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学员必须持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我校研究生处报到(校外班到合作单位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来电来函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员需按规定日期一次性缴纳当年学费。有条件的学员,亦可一次性缴清全部学费。未缴纳学费的学员,不得参加听课和考核等教学活动。因故不能如期缴纳学费的学员须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延期期满后仍未缴纳学费或未经申请逾期一个月不缴纳学费者,均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条学员必须按学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学计划安排按时注册,并参加学校的集中学习。
请假
第四条学员因故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病假须附医院证明,请事假须附任职单位证明)。上公共课期间须报研究生院(处)专业学位培养科批准。上专业课期间,一天以内须经班主任批准,两天以内的须经研究生院(处)专业学位培养科审批(校外班由合作单位审批)。学员在上课期间的临时请假,由任课教师批准。原则上一门课程请事假、病假超过两天以上的,应取消该门课程的成绩。
休学
第五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一律不办理休学手续。
退学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的学员,应予以退学,或作自动退学处理。
1、出国留学者;
2、有严重疾病不能继续坚持学习者;
3、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4、属于本规定第二条者;
5、考试有严重舞弊行为,经教育而无悔改表现者;
6、无故旷课者;
7、因其它原因,学院(系)和学校均认为不适宜继续进修学习者;
第七条办理退学手续,原则上有本人提出申请,经院(系)同意,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第八条经批准退学的学员,所学的课程经考试合格者,学校研究生处可出具学习证明。擅自中断学习的学员视为自动退学,凡自动退学者不出具学习证明。
第九条经批准退学的学员,退学费的标准按粤价【2002】156号办理。
作业的完成和缴交
第十条学员必须在充分消化授课内容和明确作业要求的基础上,依时独立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并做到概念清楚,步骤明确,字迹清晰,卷面整洁,语言文字合符规范,不得使用红墨水笔和铅笔书写。
第十一条学员在作业上写明课程名称、专业、年级、姓名。
第十二条学员必须按规定的日期将作业邮(送)交班主任或教务员,由班主任或教务员进行登记后交任课老师。
学员如通过邮寄缴交作业,缴交时间按邮戳日期。学员邮寄作业要用挂号,不用挂号邮寄造成作业丢失,由学员本人负责。邮寄作业的收据要妥善保存,以便必要时查核。有条件者,可将作业复印自存。
迟交或欠交作业,作业成绩按如下办法评定:
迟交作业的,在该次作业评分中扣5——10分。
欠交作业的,该门课程不作总评成绩。
考试
第十三条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载入学员成绩登记表。
第十四条考试采用课堂闭卷、开卷笔试和撰写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题课也可以采取考察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各科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研修班学员的成绩以6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者须重修。重修及格后才能取得结业证或申请硕士学位。
第十六条每门课程成绩评定包括两个部分:平时成绩(含完成一篇3000字以上的课程小论文或试验报告及上课出勤率)占50%,课程考试成绩占50%。
第十七条考试命题必须依据《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测量学员应具有的知识与能力。试题的覆盖面要广,应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注重学员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
第十八条学员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作弊或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或无故缺考。凡考试作弊或无故缺考者,其成绩均按零分记载。
考试纪律
1、学生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听从监考人员管理。凡迟到半小时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按旷考处理。
2、学生在考试开始后不得离开考场;凡离开考场者,考试结束前不准再进入考场。
3、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学生可在座位上举手询问,但不得对试卷中的疑难问题发问。
4、凡是闭卷考试科目,除教师指定必须携带的工具外,学生不准携带书包、教材、参考资料、字典、笔记本、计算器等进入考场。如发现有考生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应在发试卷前集中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违反本规定者,按违纪论处。
5、学生应认真、诚实、独立地完成答卷。凡交头接耳、旁窥、夹带、传递、代考、抄袭他人答卷、涂改姓名、调换试卷或为他人提供方便者,均属作弊行为。考试时拿取他人答卷抄袭,拿取者按一次考试作弊处理;被拿者必须及时报告监考员,若不及时报告,亦作一次考试作弊处理。
6、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不得拖堂。答题完毕交卷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并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拖延时间交卷者,试卷作废,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7、学生考试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应予重修,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第二次作弊者,勒令退学;凡代替他人考试者,代考者和被代考者均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考勤
1、学员要依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上公共课期间,由各专业的班长负责考勤,班长将每次集中学习的考勤结果及时报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处。上专业课时由各院(系)直接负责考勤登记。(校外班由合作单位负责考勤,并将考勤结果报任课老师)。
2、学员因故必须请假时,病假要有医生证明,事假、公假有单位证明。办理有关请假手续按第四条执行。
课堂纪律
1、学员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迟到者,须经教师允许,方能入座。
2、上课前值日班委委员要负责擦净黑板。
3、上课时要保持肃静,不得随意谈话或做影响他人的动作。如需离开课堂,须经教师允许。教师提问,学生应起立回答。学生反问,应先举手。
4、上课时(包括自习和考试)一律不准抽烟、不准使用BP机、手机和其他通讯工具。不准穿拖鞋,不准只穿背心、内裤进入课堂听课。
5、保持课堂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丢果皮纸屑,涂污墙壁、桌椅。
6、爱护公物,课室内的一切设备严禁乱搬动和带走。离开教室前,要关好电灯、电扇和门窗。
(十)学校教学设施的使用
1、遵守学校实验室、计算机房守则。进入实验室和计算机房要保持安静。遵守操作规程,爱护实验设备,认真完成实验。
2、学员借阅图书资料,需按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办,爱护图书资料,按期归还,保持图书阅览室的安静和卫生。
2009年3月修订。